大件(直徑≥100mm)調質熱處理時,由于受淬透性、散熱條件及淬火介質的限制,心部允許有下貝氏體、細珠光體或鐵素體及上貝氏體;同時,大件內部缺陷較多,容易造成較大的內應力,所以開裂的傾向較大。其主要考慮因素如下。
(1)加熱溫度
1)加熱溫度。多采用淬火加熱溫度的上限,以增加鋼的淬透性。
2)加熱方式
①一般均采用低溫裝爐。對于形狀簡單、直徑小于400mm的碳鋼和低合金鋼工件,可以隨爐升溫,但低溫階段加熱速度不得太快,一般控制在30~70℃/h。
②對于形狀較復雜的中合金鋼工件,應分段加熱。低溫階段加熱速度控制在30~70℃/h。在600~650℃保溫一段時間,然后再升到淬火加熱速度。
3)均溫。均溫時間一般需要1~2h。
4)保溫時間。對低淬透性鋼種,保溫系數取0.6~0. 8h/100mm;對中合金鋼取0.8~1.0 h/100mm。
(2)淬火冷卻
1)冷卻方式。一般可采用水冷、水淬油冷、水→空氣→水的冷卻方式;水淬有開裂的傾向時,可采用油→空氣→油、聚合物淬火方式。
2)冷卻時間。冷卻時間可按下式計算:
τ=αD
式中 τ-冷卻時間,s;α-工件有效厚度,mm;D-系數,水淬時取1.5~2,油淬時取9~13,水淬油冷時,水淬取0.8~1.0,油冷取7~9。
(3)回火
1)控制回火與淬火的時間間隔。一般規(guī)定如下:碳鋼及合金結構鋼,直徑<700mm時,時間間隔應<3h;直徑>700mm時,時間間隔<2h;中合金鋼,時間間隔≤2h。水淬、水淬油冷工件應立即回火。
2)入回火爐溫度。均要低溫裝爐。
3)升溫。升溫速度一般控制在30~100℃/mm。
4)回火溫度。一般應低于小件的回火溫度。
5)均溫及保溫時間。均溫時間以1 h/100mm估算,保溫時間以2h/100mm估算。當工件截面較小時,應適當延長保溫時間,一般可增加30%~50%的保溫時間。
6)回火后的冷卻。對于有回火脆性的鋼材,回火后必須快速冷卻,為了消除應力,可在450℃以下進行一次補充回火;對無回火脆性的鋼材,在回火后爐冷至400~450℃(合金鋼500~600℃)等溫一段時間后,出爐空冷。